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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施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公告

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5-12-30 15:34:12

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促进跨境贸易便利,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决定对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(以下简称《证明》)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26年1月1日起,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共同实施《证明》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。

二、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为企业开具《证明》,并将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。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《证明》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,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,并将《证明》使用情况电子数据反馈税务部门。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过的《证明》,不得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。

三、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,如实规范向海关、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。

四、因计算机管理系统、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,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,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本《证明》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。



流程简化:税务部门按规开具《证明》后,电子数据直接传输到海关。

海关在通关环节直接调用电子数据比对核查,快速办理手续,还能把《证明》使用情况反馈给税务部门。

新政策明确规定,企业在通关环节使用过的《证明》,不能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。

这一举措有效避免了企业重复申请、违规操作的情况,让整个外贸流程更加规范有序。


注:部分内容来自官方媒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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