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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钢铁产品出口解读

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25-12-15 10:26:56

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,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,对包括钢材、钢坯、生铁在内的 300个海关编码 的钢铁产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

这意味着,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目录内的货物,必须先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》,并凭此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

值得注意的是,相关部门强调,此次管理不涉及出口数量限制,也不设企业经营资格门槛。核心要求是,企业在申领时必须提供 “货物出口合同”和“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”

这标志着,自2009年取消钢材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后,时隔16年,中国钢铁行业再次进入“持证出海”的新阶段。
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决定对《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(2025年)》(以下简称目录)进行调整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将部分钢铁产品(详见附件)纳入目录。

二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上述货物,应凭货物出口合同、生产商开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申领出口许可证。

商务部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地方(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商务主管部门及部分副省级城市(沈阳市、长春市、哈尔滨市、南京市、武汉市、广州市、成都市、西安市)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签发出口许可证。

在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,由商务部许可证局签发,其他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,由所在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签发。

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商务部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5号执行。

三、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
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钢铁产品目录.xls

注:部分内容来自官方媒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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